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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盖非小事!南宁规定若丢失、损毁、移位需24小时内补缺修复

时间:2021-12-30 来源:原创 浏览量:2733
方寸方圆之间的一个小井盖,却关乎着群众脚下的安全路。8月10日,记者从南宁市市政园林局获悉,南宁印发出台《南宁市城市道路井盖设施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该办法对部门职责、建设、责任主体、应急处置等方面做出规定。其中,办法规定了对丢失、损毁、移位井盖设施的应急处置时限,要求有关部门应当在24小时内补缺和修复。

资料图

据最新统计,南宁市建成区范围道路和公共区域上的井盖数量约为39万个,市管城市道路上的井盖数量约为22万个,在公共区域和道路上设置有井盖设施的单位有20多家。然后,随着城市建设不断发展,井盖的数量还在不断的增加。根据南宁市城市管理监督评价中心统计的数据,2020年受理的涉及各类井盖破损、缺失、移位等问题案件达到30877件。因道路上的井盖涉及部门众多,许多井盖破损案件发现后,因标识不清,各权属部门存在相互推诿情形,造成井盖修复不及时,对人员和车辆的通行埋下安全隐患。
此次,办法的出台突出要解决和规范管理各类井盖设施,以及明确权属单位职责。特别是在井盖维护管理责任主体方面,办法根据不同情形作出了规范:明确井盖设施的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维护和管理单位是井盖设施维护和管理的责任单位;明确多个单位共用的井盖设施,应当协商确定一个单位负责日常维护管理,或者共同委托具有相应维护能力的单位负责日常检查与维护管理工作;对于尚未建成或者已经建成但尚未移交产权单位的井盖设施,明确规定建设单位视为井盖设施维护和管理的责任单位。
同时,办法还针对三种出现的井盖丢失、损毁、移位以及下沉、塌陷等危及公共安全情形的应急处置制定规定:即市市政设施管理机构、城区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的,应当立即设置安全防围设施和警示标志,通知相关维护和管理责任单位按时补缺和修复;井盖设施的维护和管理责任单位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的,应当立即设置安全防围设施和警示标志,属于其维护和管理的,应当按时补缺和修复,不属于其维护和管理的,应当立即报告市市政设施管理机构或城区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由市市政设施管理机构或城区市政行政主管部门通知相关维护和管理责任单位按时补缺和修复;单位或者个人发现的,可以向市市政设施管理机构、城区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相关维护和管理责任单位举报。
此外,办法还对应急处置的时限作出了规定,要求井盖设施的维护和管理责任单位接到通知或者举报后,应当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设置安全防围设施和警示标志,对于丢失、损毁、移位井盖设施的,应当在24小时内补缺和修复;对于下沉、塌陷的,应当采取排险措施,及时进行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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